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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:農防字第1081488212號 主 旨:公告「限制44.9%陶斯松乳劑等七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依 據: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。 公告事項:限制下列農藥於作物之使用方法及範圍: 一、限制「44.9%陶斯松乳劑」不得使用於蘋果、李、豌豆、楊梅之作物。 二、限制「22.5%陶斯松乳劑」、「25%陶斯松可濕性粉劑」、「40.8%陶斯松乳劑」、「40.8%陶斯松水基乳劑」、「50%陶斯松水基乳劑」、「50%陶斯松可濕性粉劑」等六種農藥不得使用於楊梅。 |